“累计抓1000只蝎子就判刑?”这不是开玩笑!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源库",是狂犬病、鼠疫、SARS、MERS等许多致病病毒的天然携带者和宿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再次提醒我们,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2020年以来习主席多次给予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因野生蝎子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致使价格逐年攀升,每年夏秋两季,非法捕捉野生蝎子的行为屡禁不止。为切实保护野生蝎子这一宝贵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有效制止非法捕捉、收售、食用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安全,山西省下发《关于严禁捕捉野生蝎子的紧急通知》,坚决制止捕捉野生蝎子行为:凡确认以食用为目的,捕捉野生蝎子或一年内累计非法猎捕蝎子超过1000只,由野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1000只以下,予以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各部门组织力量在野生蝎子主要分布地开展巡护、巡查,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辖区内饭店、烧烤夜市、药店、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等可能涉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场所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接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和调查处理。
但是,有些蝎产地不管是在舆论宣传上还是执法层面上,显然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力度。这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重视力度,通过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舆论宣传,心理施压等一系列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蝎子交易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捕蝎群体产生实际影响。另外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猎捕、收售、运输野生蝎子的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捕捉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
坚决抵制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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